使用万达观影优惠券票价不降反升 价不降反价格变为39.9元

  发布时间:2025-05-10 00:58:59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司宇萌)“原本37.9元的电影票,使用29.9元起观影权益券之后变成了39.9元,这是优惠还是蒙人?”近日,《中国消费者报》收到来自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他质疑万达29. 。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司宇萌)“原本37.9元的使用升电影票,使用29.9元起观影权益券之后变成了39.9元,观影这是优惠优惠还是蒙人?”近日,《中国消费者报》收到来自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张先生的券票投诉,他质疑万达29.9元起观影权益券存在使用规则不明确、价不降反虚假宣传等问题。使用升

使用观影权益券票价不降反升

张先生是观影某网购平台会员,2月12日,优惠他在会员权益页面领取了一张万达29.9元起观影权益券。券票根据券面标注的价不降反使用规则,张先生需要下载“万达电影”APP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才能使用这张券。使用升于是观影他当天就下载了“万达电影”APP,准备购买2月12日长春万达影城活力汇店21点50分的优惠《奇迹•笨小孩》电影票。该场次电影票价页面显示为37.9元,券票张先生下单时在勾选使用29.9元观影权益券后,价不降反价格变为39.9元。张先生感到疑惑:“使用优惠券后票价怎么比原价还要贵2元?”

之后,张先生又选购其他场次或其他电影。尝试多次后,他发现原价高于或低于39.9元的电影票,用券后都需要支付39.9元。张先生致电万达电影客服询问使用观影权益券后价格不降反升的原因,客服回复:“这要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张先生追问:“哪场电影的票价可以享受到优惠券适用的最低29.9元?”客服回复:“只有最低票价小于等于25元才可以享受29.9元购票的优惠。”张先生表示:“这个解释逻辑不通,不用优惠券反而更便宜,我为什么还要使用优惠券呢?”

2月12日,张先生在万达集团官网“投诉与建议”栏提交投诉,未收到回复。2月15日,张先生向12315互联网平台提交投诉。当天,他接到万达电影客服来电,告诉他使用观影权益券购买《尼罗河上的惨案》票就可以享受到29.9元的优惠。张先生尝试后发现选购2月15日长春万达影城欧亚大卖场店12点05分的《尼罗河上的惨案》电影票,原价为33.9元,使用观影权益券后确实是29.9元。但张先生仍感到不解,券面规则中提到“可换购任意2/3D影票一张”,而实际使用过程中,并非任意场次电影在使用观影权益券后都有优惠。张先生再次询问客服:“除了《尼罗河上的惨案》这部电影外,还有哪些电影使用优惠券后比原价低?”客服未正面解答张先生的疑惑,表示考虑到用户体验,可以个人名义给他申请一张29.9元的IMAX电影通兑券。张先生未同意。

张先生尝试多次使用观影权益券购票价格均为39.9元。

观影券在三地使用情况不一

张先生用微信给记者发送他领取的观影权益券截图。记者看到券面的使用规则为“凭券于万达电影APP、微信小程序,支付29.9元起可换购任意2/3D影票一张(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福州城市观影需支付39.9元起),由于不确定因素导致票价浮动,使用优惠券码时可能出现补差情况,请见订单支付详情”。那么,观影权益券在其他城市的使用情况又如何呢?

同为某网购平台会员的记者也领取了张先生所说的29.9元起观影权益券,并在“万达电影”APP中选购2月18日北京石景山万达广场店10点50分的《奇迹•笨小孩》电影票,页面显示电影票原价为67.9元,使用观影权益券后价格为39.9元。记者又尝试选购其他电影场次,在使用观影权益券后均有不同程度的优惠,符合“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福州城市观影需支付39.9元起”的规定。

记者将“万达电影”APP中所在城市切换为张先生所在的吉林省长春市,尝试选购2月18日长春万达影钜城华亿店22点55分的《奇迹•笨小孩》电影票,页面显示电影票原价为33元,使用观影权益券后价格为39.9元。在多次尝试选购长春市其他万达影院或其他场次电影票后,记者发现使用观影权益券后价格仍为39.9元。

之后,记者将所在城市切换为陕西省西安市,尝试选购2月18日西安万达影城唐延路店10点10分的《奇迹•笨小孩》电影票,页面显示电影票原价为33元,使用观影权益券后价格为39.9元。在多次尝试选购西安市其他万达影院或其他场次电影票后,记者发现使用观影权益券后价格仍为39.9元。


29.9元起观影权益券截图

使用规则不明涉嫌虚假宣传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观影权益券的提供方“万达电影”应该事先明确告知观影权益券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等具体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商家只突出部分有利信息,而隐瞒或不提供其他与消费者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信息,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久成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家明知只有少数或部分影片才可以使用观影权益券享受到优惠,却宣传可以‘换购任意2/3D影票’,这种行为明显涉嫌虚假宣传,涉嫌故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商家兑现权益承诺,或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记者致电万达电影客户服务中心,反映观影权益券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客服在电话中表示会登记问题后反馈。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对方反馈。

责任编辑: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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